来源:工信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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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8年12月27日
就业是最大的民生,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。那么,如何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?国务院近期印发的《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》这样规定——
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
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,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、就业扶持政策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。
其中,大龄、残疾、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,享受就业援助。
落实失业保险待遇
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,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,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。
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
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,给予临时生活补助,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、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。
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,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。
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,给予临时救助。
通过综合施策,
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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